1、在包装箱上,应有标志标明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标准号;2)产品标记;3)生产日期或批号;4)质量、数量、颜色;5)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2、地板应用瓦楞纸箱包装,出厂的每批产品均应有产品合格证;
3、地板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扔摔、冲击、日晒、雨淋;
4、地板应分批贮存在温度为40℃以下的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距热源应不小于1m,堆放度不超过2m。凡是在低于0℃环境贮存的地板,施工前必须置于室温中24h以上方可使用。
材料复试及资料
1、施工前,需将地板颜色、图案等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将深化设计图上报总包单位,并将材料在监理见证后封样。
2、材料进场后需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取样复试,复试结果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