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不带储存设施,无实物陈列营业场所)申请
一、事项名称:
湖北武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带储存设施,无实物陈列营业场所)代办
代办机构:武汉金达一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办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文安街中南SOHO城A座26层06室
二、湖北武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带储存设施,无实物陈列营业场所)申请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规定的范围。
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三、湖北武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带有储存设施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四、湖北武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带储存设施,无实物陈列营业场所)代办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办理人--2审查与决定办理人--3颁证与送达办理人
五、湖北武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带储存设施,无实物陈列营业场所)代办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六、湖北武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带储存设施,无实物陈列营业场所)代办注意事项
实际办公场地要为纯办公用途,且实际办公场地地址和营业执照地址保持一致
至少有一个主要安全负责人和两个安全生产管理员
武汉金达一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为上千家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秉承诚实守信、勤劳敬业的思想态度、可为客户提供财务、税务、工商等咨询服务和常年的代理记账服务,代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二类、三类化学品备案证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资质。